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的通知
2009-02-04 09:12:53 瀏覽次數: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管理,依法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手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承辦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需在職工退休年齡到期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承辦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
三、對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逾期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的,我中心先發律師函予以催辦,十五日內仍不辦理的,將其住房公積金全額轉移至職工所在單位,交由其單位管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有職工所在單位負責。